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5〕602号
颁布日期:2015-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602号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华夏董发〔2015〕21号)及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亿元,均为实缴货币资金。

二、第十六条修改为:目前公司股本总数为:153亿股。公司股东为:

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6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0%;

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

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28030万股,占总股本的14.90%;

北京百利博文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4520万股,占总股本13.37%;

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8090万股,占总股本的12.95%;

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1960万股,占总股本11.24%;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5.23%;

内蒙古金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000万股,占总股本0.98%;

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000万股,占总股本的0.52%;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000万股,占总股本的0.46%;

礼泉县袁家投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0.13%;

北京龙达鑫锐科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0.13%;

北京国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00万股,占总股本的0.09%。

三、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九人,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由股东推荐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人选,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报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董事长、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需要,在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四、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并将会议通知同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告中国保监会。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至少1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并将会议通知同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告中国保监会。对重要事项不能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五、章程附件2股份结构表修改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附件: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附件2股份结构表

中国保监会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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