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5〕567号
颁布日期:2015-06-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567号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请示》(交银康联〔2015〕80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在章程第5.1条“注册资本”下增加第4点:“2015年,合资公司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0,000,000元增至人民币2,100,000,000元,其中所增人民币600,000,000元构成如下:

(1)交行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75,000,000元,其股权比例为62.5%;

(2)康联集团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25,000,000元,其股权比例为37.5%”。

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附件: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保监会

201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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