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5〕373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373号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股东变更的请示》(浙商保险〔2015〕1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嘉凯城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82,500,000股股份转让给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后,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382,5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5%;嘉凯城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5年4月24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