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及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5〕365号
颁布日期:2015-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及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365号

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转让和章程修改的请示》(中法人寿〔2014〕153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你公司50%股份中的25%股份转让给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商集团),另外25%股份转让给北京人济九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济九鼎);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CNP)将其持有的你公司25%股份转让给鸿商集团。股份转让后,你公司股权结构如下:鸿商集团持股50%,人济九鼎持股25%,CNP持股25%。

二、核准你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修订的《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见附件)。

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附件: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中国保监会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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