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解除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监管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中国保监会关于解除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监管措施的通知

保监资金〔2015〕33号

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放股权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投资的请示》(珠寿发〔2015〕37号)及《关于我司资金运用整改情况的报告》(珠寿发〔2015〕60号)收悉。经研究,我会决定解除《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4〕24号)对你公司采取的部分监管措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可以依规开展股权、集合资金信托投资计划投资。

二、你公司在完成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备案后,可以依规新增不动产投资。

三、你公司应增强合规意识,完善内部管理,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切实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中国保监会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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