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315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平保寿发〔2015〕8号)及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十五条修改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章程附件二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附件: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附件二

中国保监会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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