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303号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你筹备组《关于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中路保险筹〔2014〕10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

四、公司住所(营业场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65号招商银行财富大厦16-18层。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建辉。

六、公司业务范围:机动车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特殊风险除外);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公司开业后两年内在山东省开展业务,两年后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业务发展状况和人才储备情况,逐步在山东省外设立分支机构。

请你筹备组凭此文件和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附件: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保监会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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