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306号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幸福寿报〔2015〕53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十五条修改为: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5,630,376,393股。其中,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行1,159,000,000股,2010年12月向公司原有股东增加发行1,159,000,000股,2012年11月向公司原有股东增加发行422,580,475股,2013年4月,分别向新股东发行589,795,918股和566,666,667股,2014年12月向原有股东发行1,071,540,219股、向新股东发行661,793,114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记名式人民币普通股,每股股票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壹元(RMB:1.00元),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持股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合法有效的凭证。

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类型的股份。

二、第十八条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三、第十九条修改为: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5,630,376,393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附件: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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