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276号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国华寿发(2015)96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删除《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变更注册资本”第二款:“股东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对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应有优先购买权”。

二、删除《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股份处置”第(三)项:“(三)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款序号相应依次变更。

三、《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十条“股东大会职权”增加第(十六)、(十七)、(十八)三项内容:

(十六)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三以上(含百分之三)的股东的提案;

(十七)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四、《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五十八条“董事会组成”第一款内容修改为:“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其成员为八(8)人”。

五、对公司章程附件1的修改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附件:公司现有股东持股结构表

中国保监会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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