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282号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及相关补正材料(浙商保险〔2014〕204号、〔2015〕2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由“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19号采荷嘉业大厦5幢15层”变更为“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1号A幢15-18楼”。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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