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解除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监管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中国保监会关于解除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监管措施的通知

保监寿险〔2015〕22号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解除暂停我公司增设分支机构限制的请示》(陆家嘴国泰人寿总〔2015〕41号)收悉。鉴于你公司2014年4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62.71%,属于偿付能力充足Ⅱ类,依据有关监管规定,我会决定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解除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3〕56号)对你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改进偿付能力管理,加强偿付能力预测分析,健全资本补充机制,做好资本规划,确保偿付能力持续充足。

中国保监会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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