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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国保监会关于解除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中国保监会关于解除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措施的通知
保监寿险〔2015〕21号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华人寿恢复分支机构开设权限的申请》(国华寿发〔2015〕13号)收悉。鉴于你公司2014年3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4%,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I类。依据有关监管规定,我会决定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解除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3〕57号)对你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合理确定业务规模,加强偿付能力预测分析,健全资本补充机制,做好资本规划,确保偿付能力持续充足。
中国保监会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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