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215号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发行次级定期债务的请示》(中新大东方〔2014〕2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按照《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我会有关规定,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工作,并向我会报告募集情况。

中国保监会

2015年3月4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