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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筹建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筹建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201号
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设立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拟任董事长王和,拟任总经理徐如财。
二、你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三、你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四、筹建完毕,你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中国保监会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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