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172号

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申请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上海人寿筹〔2015〕6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附后)。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

四、公司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731室;营业场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中心27楼。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密春雷。

六、公司业务范围: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公司开业后两年内在上海市开展业务,两年后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业务发展状况和人才储备情况,逐步在上海市外设立分支机构。

请你筹备组凭此文件和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附件: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保监会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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