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与劳合社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新增1414等三家辛迪加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与劳合社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新增1414等三家辛迪加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1080号

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批准与劳合社2015年关联交易新增辛迪加的请示》(劳合社〔2014〕24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2015年度与劳合社的再保险关联交易中新增1414、3000、1183三家辛迪加。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劳合社进行转分保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1425号)相关规定进行再保险关联交易。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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