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1067号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平保养发〔2014〕305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十二条修改为: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和审计责任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第五十八条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一名,非执行董事十名。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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