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1005号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长保发〔2014〕382号)及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4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章程第五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十六亿二千一百五十四万元。
二、章程第十条第二款公司股份结构表修改为:
表二股份结构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28600万股
17.65%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7508万股
16.96%
上海莲申房地产有限公司
27508万股
16.96%
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
15600万股
9.62%
南通化工轻工股份有限公司
14690万股
9.06%
北京林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226万股
7.54%
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2226万股
7.54%
苏州市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11820万股
7.29%
大连运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112万股
3.77%
厦门华融集团有限公司
1222万股
0.75%
淮安市财发担保有限公司
1222万股
0.75%
苏州诚泰金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22万股
0.75%
苏州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98万股
0.74%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1000万股
0.62%
合计
162154万股
100%
备注:1.2011年3月3日,中国保监会以保监发改〔2011〕269号文件批复同意:厦门华融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长安责任保险公司股份3000万股给南通化工轻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华融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长安责任保险公司股份2000万股给苏州市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苏州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长安责任保险公司股份1520万股给苏州市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2.2011年5月31日,中国保监会以保监发改〔2011〕773号文件批复同意:华夏清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长安责任保险公司800万股股份、高能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长安责任保险公司2200万股股份转让给北京林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能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长安责任保险公司3000万股股份转让给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高能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长安责任保险公司1300万股股份转让给苏州市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转让后,华夏清诚投资有限公司和高能控股有限公司不再持有长安责任保险公司股份。
三、章程第十二条修改为:公司的股本分为等额股份,每股票面金额1元,总股份为162154万份。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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