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和公司名称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和公司名称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877号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东单位股权转让的请示》、《关于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请示》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请示》(中再寿险发〔2014〕103-10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宜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15,925股股份转让给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6,720,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0%;上海宜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二、同意你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同意你公司名称由“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监会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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