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885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平保产发〔2014〕785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一章第五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0亿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90亿元。
二、章程附件2修改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907,479,364
99.5130%
2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1,833,790
0.2202%
3
西藏林芝鼎方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64,909
0.1061%
4
宝华集团有限公司
14,079,187
0.0741%
5
永新裕福实业有限公司
9,512,246
0.0501%
6
摩氏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4,024,339
0.0212%
7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1,760,000
0.0093%
8
深圳市尚尚善科技有限公司
339,770
0.0018%
9
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70,263
0.0014%
10
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服务公司
192,030
0.0010%
11
休宁新华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0,003
0.0010%
12
沈阳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6,099
0.0004%
13
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
48,000
0.0002%
14
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
30,000
0.0002%
合计
19,000,000,000
100%
三、章程附件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九条修改为: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任职资格批复后立即就任。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4年10月23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