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800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以定向发行次级定期债务方式补充偿付能力的请示》(新保发〔2014〕1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按照《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我会有关规定,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工作,并向我会报告募集情况。

中国保监会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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