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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的批复
|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800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以定向发行次级定期债务方式补充偿付能力的请示》(新保发〔2014〕1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按照《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我会有关规定,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工作,并向我会报告募集情况。
中国保监会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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