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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的批复
|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801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发行2014年次级定期债务的请示》(人保财险发〔2014〕176号)及《关于人保财险2014年次级定期债务发行相关情况的补充报告》(人保财险发〔2014〕4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按照《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二、你公司应当在2014年9月28日赎回2009年发行的50亿元次级定期债务之后,方可使用本次批准的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额度。
三、你公司应当在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工作,并向我会报告募集情况。
中国保监会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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