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2013年度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自查报告报送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中国保监会关于2013年度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自查报告报送情况的通报

保监消保〔2014〕19号

各保险公司:

按照《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8号)的规定,各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本单位上年度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自查报告。2014年,大多数公司按照规定进行了报送。但截至2014年3月31日,我会尚未收到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报告。为严肃工作纪律,现对上述3家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3家公司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本单位2013年度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自查报告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报至我会。对于逾期未报送的,我会将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另有1家财产险公司和7家人身险公司晚于规定时间报送自查报告,相关公司应注意在今后报送工作中严格执行报送时限要求。

此外,自查报告应当说明本单位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相关制度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经查,部分公司没有按照有关要求撰写自查报告,存在对制度内容和执行情况说明不到位、对存在的问题剖析不深入、对改进措施不够细化具体、报送文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等问题。请各公司对照自查,在今后报告工作中认真改进。

中国保监会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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