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勤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改制有关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厅函〔2010〕487号
颁布日期:2010-10-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天勤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改制有关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2010〕487号

北京保监局:

你局《关于天勤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设立有关问题的请示》(京保监发〔2010〕38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保险经纪机构可以申请改制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但应符合《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中的机构设立条件,依照新设机构的程序进行审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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