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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建立再保险信息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保监发〔2009〕25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建立再保险信息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保监发〔2009〕25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加强再保险监管,进一步完善财产保险行业风险防范机制,促进财产保险行业切实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我会决定建立再保险信息定期报告制度。请你公司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于每季度后一周内,将上一季度有关情况按附件1、2要求分别以文本、电子版(Excel格式)上报我会。
联系人:邵绛霞
电话:010-66286216
传真:010-66288096
附件:1、产险公司再保险合约信息;2、产险公司再保险临分信息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attachments/zhengcefagui/2009/bjf25.xls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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