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泰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经营再保险经纪业务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5〕1175号
颁布日期:2015-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江泰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经营再保险经纪业务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1175号

江泰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经营再保险经纪业务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经营下列再保险经纪业务:

一、再保险经纪业务;

二、与再保险业务相关的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咨询业务;

三、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上海保监局领取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再保险经纪业务。公司应依法经营,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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