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5〕737号
颁布日期:2015-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737号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锦泰财〔2015〕113号)及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十三条修改内容详见附件1。

二、第十四条修改内容详见附件2。

三、原章程第十四条及以后各条款序列号顺延一位。

四、第六十七条修改为:董事会由13人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名,独立董事2名。

五、第八十二条修改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和公司实际需要,公司设立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附件:1.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2.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四条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239/info3967933.htm

中国保监会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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