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建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5〕643号
颁布日期:2015-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筹建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643号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筹建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玺萌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洪海明珠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通宇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中诚信投资有限公司、辽宁银珠化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翰海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众邦盛通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注册地北京市。拟任董事长黄胜,拟任总经理钟诚。

二、你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三、你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四、筹建完毕,你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中国保监会

2015年6月25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