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太平养老产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太平养老产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保监许可〔2015〕630号 ---|--- 颁布日期:2015-06-23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太平养老产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63
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太平养老产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保监许可〔2015〕63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太平养老产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630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太平养老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请示(太平寿〔2015〕134号)及有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太平养老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养老管理公司)100%股权,从事养老产业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与养老产业相关的健康和医疗投资业务、养老服务等。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养老管理公司未来五年业务和资金运用规划,按照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和路径,进一步完善投资方案,细化操作安排,依规、平稳、有序推进各项投资工作。投资完成后,应当根据法律和监管规定,有效履行股东职责,推动养老健康产业与保险业务相互促进,深化产业协同,促进保险及投资业务健康发展。
三、你公司应当加强对养老管理公司的持续管理,督促养老管理公司建立完整的养老产业投资、运营、管理等制度,健全各项业务流程,完善内部运作机制,提升养老产业投资管理水平。
四、你公司应督促养老管理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并完善与养老管理公司的风险隔离制度、关联交易规则等各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切实防范风险传递。
五、你公司应按照监管规定,定期向我会报告非保险子公司情况和投资管理情况,遇有重大或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履行报告义务。
中国保监会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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