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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北京宝付通有限公司的批复
|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保监许可〔2015〕34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北京宝付通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340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人保寿险设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请示》(人保寿险发〔2015〕122号)收悉。依据《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和《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4〕78号)的监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发起设立北京宝付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宝付通),出资额占比100%。
二、你公司在投资设立宝付通及后续经营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非保险子公司的有关监管规定。
三、你公司应督促宝付通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并完善与宝付通的风险隔离机制、关联交易规则等各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切实防范风险传递。
四、你公司应按照监管规定,定期向我会报告非保险子公司情况和投资管理情况,遇有重大或突发事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五、你公司应依据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履行设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将进展情况报告我会。
中国保监会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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