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184号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泰康养董发〔2015〕6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九条修改为:公司章程原文本于2007年5月11日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后历经修订。章程修改记录见本章程附件。本章程由公司股东大会于2015年2月2日决议通过,并经有关国家主管机构批准后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即取代公司章程所有以前的文本。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第六十八条修改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2名,非执行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

三、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提名薪酬委员会。

四、第一百零九条修改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管理层任职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为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以上的财务或审计方面的专业人士。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5年2月26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