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保险公司2012年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举办保险公司2012年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保监厅函〔2012〕423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工作计划,我会决定举办保险公司2012年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时间:2012年11月13日-11月16日(11月12日14:00-20:00为报到时间)。

地点:苏州维景国际大酒店(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电话:0512-62800666)。

第二期:2012年12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训人员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011年9月30日至2012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的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等其他人员。

已参加2010-2011年度“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轮训班”、“2011年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及2011年“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培训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高管人员,不参加此次培训。

请各公司根据两期培训班时间,合理安排参训人员。

三、培训内容

新任高管的履职要求;保险业市场现状与“十二五”规划;《保险法》专题讲座;《保险法》配套规章解读;保险业合规经营与案件治理;治理保险业商业贿赂专题;危机处理与媒体应对等。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含讲课费、场租费、文具资料费等)每人2300元。请各公司于11月12日前将培训费用汇入以下账户,并在汇款用途或备注栏内写明公司名称。“培训费”发票在报到当天领取。

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培训中心

账号:327256023746

大额支付号:104100005073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营业部

五、注意事项

(一)参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因特殊原因不需安排食宿者,请在报名时提前告知。

(二)此次培训计入高管人员培训学时。学员参训期间考勤情况及随堂测验成绩结果将通过适当形式向所在公司反馈。培训结束后颁发《培训证书》。

(三)请各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反馈报名表,并将参训人员2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背后写上姓名)、1份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台胞证等)复印件(正面注明公司名称),于11月9日前以快递形式寄至我会。本通知及附件可从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参训人员一旦报名,原则上不得更换。

培训联系人:章晓东刘胜杰徐琳

电话:010-662880256628803566288652

邮箱:shengjie_[email protected]

传真:010-6628865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培训中心1718房间(邮编:100140)

财务联系人:李珺

电话:010-66288058

附件:保险公司2012年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报名表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2年11月6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