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稽查审计指引》第一期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号:保监厅函〔2012〕137号
颁布日期:2012-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保险稽查审计指引》第一期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厅函〔2012〕137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做好《保险稽查审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贯彻落实工作,我会决定举办专题培训,现将第一期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总体安排

第一期培训共分4班,有关安排如下:

(一)第一班:部门负责人培训班

1.时间:2012年5月16日至17日(周三至周四),为期2天,5月15日报到。

2.内容:《指引》第1-5号的基本内容及贯彻落实的要求。

3.参训人员: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合规(或风控)部门负责人各1人。

(二)第二班:第1-3号指引培训班

1.时间:2012年5月30日至6月1日(周三至周五),为期3天,5月29日报到。

2.内容:《指引第1号:基本手册》、《指引第2号:财务分册》、《指引第3号:公司层面内部控制分册》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

3.参训人员: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人员2人。

(三)第三班:第4号指引培训班

应派3人,其他公司2人)。

二、其他事项

中国保险学会负责承办培训工作,并将于每次培训班前单独发送会务通知,明确地点、时间等具体事项。请各公司按照本通知及中国保险学会会务通知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会或中国保险学会。

保监会稽查局联系人:宣伟

联系电话:010-66286380

传真:010-6628817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国保险学会联系人:马琳

联系电话:010-6629038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应派3人,其他公司2人)。

二、其他事项

中国保险学会负责承办培训工作,并将于每次培训班前单独发送会务通知,明确地点、时间等具体事项。请各公司按照本通知及中国保险学会会务通知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会或中国保险学会。

保监会稽查局联系人:宣伟

联系电话:010-66286380

传真:010-6628817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国保险学会联系人:马琳

联系电话:010-6629038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