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企业年金分会筹建工作有关事项的函

颁布单位:中国社会保险学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0-08-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企业年金分会筹建工作有关事项的函

各设立企业年金的中央企业: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企业年金分会已经民政部批准成立,为做好分会筹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分会管理规定的修改

我们起草了《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企业年金分会组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可下载),现登于网上,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9月20日前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我们。

二、关于会员

企业年金分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自愿申请加入。单位会员拟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建立企业年金的中央企业组成;个人会员拟由相关部委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事企业年金工作的处长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经审核成为企业年金分会会员的,将自动成为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员。

企业年金分会理事、常务理事由单位会员自荐和分会秘书处推荐并经综合平衡产生。

请你们推荐1名负责企业年金工作的同志作为单位会员,并填写《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企业年金分会单位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申请表》(可下载),加盖单位印章,于9月20日前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我们。

三、其他事项

1.在各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将对《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企业年金分会组织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第一届企业年金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2.会员代表大会将审议通过《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企业年金分会组织管理规定》,决定其他有关企业年金分会管理的重大事项。请做好出席会议的准备。会员代表大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如对企业年金分会的职责、筹建工作等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书面或电话向我们反映。

附件:1.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企业年金分会组织管理规定

2.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企业年金分会单位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申请表

联系人及电话:孙明霞84208504

刘新年84208503

传真8420750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政编码:100716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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