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企业年金分会筹建工作有关事项的函
关于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企业年金分会筹建工作有关事项的函
| 颁布单位:中国社会保险学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企业年金分会筹建工作有关事项的函
各设立企业年金的中央企业: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企业年金分会已经民政部批准成立,为做好分会筹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分会管理规定的修改
我们起草了《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企业年金分会组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可下载),现登于网上,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9月20日前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我们。
二、关于会员
企业年金分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自愿申请加入。单位会员拟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建立企业年金的中央企业组成;个人会员拟由相关部委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事企业年金工作的处长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经审核成为企业年金分会会员的,将自动成为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员。
企业年金分会理事、常务理事由单位会员自荐和分会秘书处推荐并经综合平衡产生。
请你们推荐1名负责企业年金工作的同志作为单位会员,并填写《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企业年金分会单位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申请表》(可下载),加盖单位印章,于9月20日前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我们。
三、其他事项
1.在各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将对《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企业年金分会组织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第一届企业年金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2.会员代表大会将审议通过《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企业年金分会组织管理规定》,决定其他有关企业年金分会管理的重大事项。请做好出席会议的准备。会员代表大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如对企业年金分会的职责、筹建工作等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书面或电话向我们反映。
附件:1.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企业年金分会组织管理规定
2.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企业年金分会单位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申请表
联系人及电话:孙明霞84208504
刘新年84208503
传真8420750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政编码:100716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