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召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1月6日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恩施自治州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月20日至23日在州府恩施举行。建议会议的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恩施州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恩施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恩施州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州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恩施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恩施州有关单行条例草案;审议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的决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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