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泸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泸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3年12月31日泸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泸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泸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2月12日在泸州召开,会期预计3天。

建议会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市委全会精神,团结动员全市人民,推动实现“着力六个突破,力争四年翻番”总体目标任务,为把泸州建设成为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的泸州篇章而努力奋斗。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查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泸州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泸州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查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