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专项评议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专项评议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的决定

(2013年3月12日镇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从2013年5月开始,组织对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公正司法情况进行专项评议,进一步强化人大依法监督的职能,推进被评议对象依法履职,推进“四大行动计划”的落实,推进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参评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地评议。各被评议对象要做好迎接评议的准备工作,自觉接受评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评议意见,切实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高效行使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更好地落实、服务和推进“四大行动计划”,为“创新争先、实干兴市”、加快镇江基本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评议过程、评议意见、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责任编辑:陆强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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