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模式

自2013年1月1日起,全市执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实现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的“六统一”,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实时结算。市级统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统一预算、分级核算,统一调剂、分级平衡,统一考核、分级负责”办法,各级政府对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负总责。

二、政策措施

(一)统一参保范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规定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统一征缴政策。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统一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征缴办法、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统一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政策,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制度的转移接续办法。

(三)统一待遇水平。参保职工按规定缴纳医疗和生育保险费后,享受我市统一的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具体统一的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个人自付比例,慢性病病种范围和支付标准。

(四)统一基金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统一实行预决算管理。2013年底之前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制度,再逐步过渡到基金统收统支模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统一经办流程。市级统筹实行市、县(市)两级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明确市、县(市)两级经办机构责任。全市统一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待遇支付、档案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程序及服务规范。

(六)统一信息系统。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完善现有“金保工程”和社会保障“一卡通”基础建设,逐步建立统一高效、互通互联的市级网络信息平台,规范程序开发、数据接口、基础数据及功能模块等内容,做到系统互通、资源共享。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市级统筹的指导和协调,适时开展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市级统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负责对基金和市级风险调剂金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确保市级统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后,各县(市)政府为当地医疗、生育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当地医疗、生育保险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行政管理权限不变,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解决。

(三)完善基础工作。各县(市)要按照“六个统一”的要求,抓紧做好市级统筹的各项工作,对于部分参保缴费政策需要过渡解决的,要制定明确的工作方案,抓紧过渡到市级统筹的总体要求上来。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台帐,为市级统筹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同时要加快规范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及医疗保障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确保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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