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蚌政办〔2012〕42号
颁布日期:2012-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1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当前,我市正值盛夏,雷暴天气高发,为切实有效防御和减少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责任意识

我市是雷电灾害的多发区,雷电灾害事故多发,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县区、各部门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要把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作为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制度到位和责任到位。

二、严格落实防御雷电灾害的各项规定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做好防雷设施建设,确保各项防雷安全措施落到实处。高层建筑物及独立构筑物、供电系统和电子信息场所必须安装防雷设备;易燃易爆场所(加油站、液化气站、民爆库等)、化工生产或储存场所、广播电视、邮电通信、电力、矿山以及学校、医院、宾馆、商场等人口聚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大型公共设施、民用建筑和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安装防雷装置。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大防雷监管和检测力度,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工作,对防雷安全隐患逐一排查,并及时督促整改。要切实做好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验收工作,严格防雷资质管理,把好防雷装置的建设质量关。要建立和完善防雷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增强重大雷击灾害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安监、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协助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提高雷电监测分析能力和预报预警能力,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强雷电灾害监测、会商与联防,提升雷电监测预警水平。加强雷击风险评估和雷击灾害调查鉴定工作,为科学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依据。要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加强雷电灾害预警发布,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语音平台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使预警信号在第一时间内通过各种渠道传递到广大公众手中。

四、大力加强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针对农民防雷意识淡薄、农村防雷设施薄弱的现状,创新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农村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有效减轻或避免雷电灾害给广大农村和农民群众带来的危害。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大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联合宣传、安监、教育、住建、民政、消防等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雷电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增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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