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巢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巢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

统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意见》(皖政〔2009〕109号)和《安徽省企业职工省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试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1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小组,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指标设置

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为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基础工作情况等。

第五条因国家或省政策调整及其他因素引起考核目标不符合实际难以完成的,由考核小组报经市政府同意,可适当调整考核标准及内容。

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占70分,执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情况考核占20分,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工作情况考核占10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考核组织实施

第七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目标考核工作由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第八条具体考核步骤:

(一)各县、区人社局按要求按月(季)向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报送国家统一标准的信息联网数据、会计数据、统计数据。

(二)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具体负责每月(季)各项考核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等工作,同时建立相应管理台帐,每半年向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报告。

(三)各县、区每年年终对本地区全年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进行自评,自评报告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

(四)每年年中及年底,对各县、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五)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各县、区上年度养老保险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基础工作考核评分,并进行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地税局,对各县、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排序。

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批准后通报各县、区政府。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十条每年按综合考核排序,对完成任务的县、区政府(含市本级经办机构)给予通报表彰(一票否决的县区除外)。综合考核90分以上,且完成当年预算任务不需同级财政弥补基本养老保险金缺口的,按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总额的3‰给予市、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奖励。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十一条对违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违规办理退休(职)、扩大统筹支付范围、增加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项目和提高支付标准等行为,由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责令其纠正,由此产生的支出市里不予支付,已支付的由县、区负责收回。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违反国家及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法律、规章及政策,受到行政处分及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对当地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考核均一票否决。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6月30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巢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06〕25号)同时废止。

附件

巢湖市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类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完成主要

目标任务

(70分)

预算收入完成情况(60分)

每超收预算目标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

每低于预算目标数1个百分点,扣1分。

扩面完成情况

每超出任务数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2分。

每低于任务数一个百分点,扣0.1分。

参保缴费率

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比例以90%为基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2分,最多加2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1分。

基金征缴率

实际征收额占应征额比例以90%为基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2分,最多加2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1分。

清理企业欠费

每超出任务数一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1分。

每低于任务数1个百分点,扣0.1分。

预算缺口补助

未按时足额到位,扣1分。

基金上划

未按时足额上划,扣1分。

执行养老

保险政策

(20分)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按时足额发放,实行一票否决制。

出现下列情况,发生一起扣4分,直至扣完:

①违反行政审批规定,违规办理退休、退职(含提前或延期),以及未及时办理参保人员退休审批手续。

②违反参保政策,扩大参保范围。

③扩大基本养老金统筹支付范围。

④违规提高支付标准。

⑤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违规的。

基础工作(10分)

信息系统建设(3分)

信息系统传输顺畅得1分,数据准确率达90%及以上得1分,日常维护到位得1分。

信息系统传输不畅或系统维护混乱各扣1分。数据准确率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1分。

信息报送(3分)

及时报送联网、统计、财务数据得3分;未及时按要求报送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直到扣完。

退休人员管理服务(4分)

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85%,得0.5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0.5分。

按要求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以工作计划、总结和随机检查为依据)得1分。未开展的扣1分。

业务与退休人员档案管理规范得1分。不规范扣1分。

发现冒领养老保险基金及时查处并追回的得1分,未及时查处或追回的,发现一起扣0.5分,直至扣完。

注: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可根据工作情况每年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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