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巢政办〔2014〕51号
颁布日期:2014-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35号)精神,巩固和扩大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成果,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现就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广原则及服务对象

(一)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小额人身保险推广过程中应坚持自愿投保、控制风险、鼓励创新、普惠服务的原则,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让保险保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

(二)我市小额人身保险应服务于全市范围内以下群体:

1、农村户籍居民;

2、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群体、优抚对象及无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

二、承保机构及推广险种

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巢湖支公司承担,重点推广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等四个险种。

三、工作职责

(一)中国人寿保险巢湖支公司职责

1、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宣传培训工作;

2、分乡镇、街道落实保险培训、服务人员;

3、做好参保人员的保险理赔等工作;

4、做好每年的续期保险工作。

(二)乡镇(街道)职责

1、制定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村级推动方案,积极支持中国人寿保险巢湖支公司做好业务拓展、理赔服务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2、召开村级启动会,学习贯彻文件,宣传小额保险推动方案,支持中国人寿巢湖支公司做好保险产品培训和驻村服务;

3、防范和化解工作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切实维护参保群众正当利益,促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四、实施步骤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共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5月底前)

中国人寿保险巢湖支公司在市金融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在各乡镇、街道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巢湖日报》报社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开展工作的氛围。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制定具体推动方案,正式启动开展小额人身保险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积极协助,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三阶段:交费阶段(20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保险公司建立以村为单位承保、报案、理赔一条龙服务体系。保险公司在各村实行专人收费机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保费50元,保额为意外死亡20000元,意外伤残最高保额20000元(根据工伤伤残等级分级赔付),意外医疗最高保额3000元;投保年龄:1周岁-65周岁,每人每年最多可投保2份。

第四阶段:承保阶段(20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协助保险公司将已收集的被保险人名单进行整理汇总,以电子版或纸制的形式反馈承保单位,办理承保手续。保险公司为每位被保险人建立小额保险档案,同时抄送一份给所在村(居)委会,以便做好理赔等服务工作。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对各地先进经验进行总结推广,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周到和快捷的保险服务,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小额保险的覆盖人数,提高广大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民的风险保障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201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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