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2014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巢湖市2014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巢政办〔2014〕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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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巢湖市2014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2014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3月27日
巢湖市2014年清明节期间
文明祭祀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和安全保障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主题
2014年清明节的主题是“文明低碳祭扫”,在祭祀活动中要突出文明,倡导低碳出行、无烟祭祀,树立资源节约意识。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确保祭祀活动安全有序;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尽其责;
(四)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所辖区域祭祀活动的安全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重点做好公墓、殡仪馆祭祀场所的交通疏导、摊点管理、治安防范、消防和环境整治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市殡仪馆、万山生态陵园祭祀保障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职责。负责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文明祭祀、绿色殡葬;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祀。
(三)市政府应急办职责。负责清明节期间祭祀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各相关单位执行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市民政局职责。牵头负责全市清明节群众祭祀安全保障协调工作;加强对各殡葬单位清明节祭祀工作的督查;市民政局负责人在清明节期间坐镇主要殡葬单位一线指导。
(五)市公安局职责。负责制定全市清明节期间交通疏导、治安维护、消防安全等保障方案;合理部署警力,重点做好市殡仪馆、万山生态陵园等祭祀场所的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安排消防车现场备勤。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负责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开展殡葬用品市场整治工作,重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七)市物价局职责。负责丧葬用品及殡仪服务市场的价格管理工作,重点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行为。
(八)市卫生局职责。负责祭祀场所的医疗救治工作。配备医疗救护车辆。
(九)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制定清明节期间公交运行保障方案,适时开通清明节扫墓公交专用线路,保障市民祭祀出行顺畅。
(十)市城管局职责。负责对城区祭祀环境的管理,制止焚烧冥纸等不文明行为;加强城区主要祭祀场所殡葬用品销售摊点的管理,协助开展殡葬用品市场整治工作。
(十一)市林业局职责。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制定祭祀活动森林防火预案,在重点监管区域安排好防火专业队伍。
(十二)殡葬单位职责。安排足够人力保障祭祀场所安全、文明、有序;在祭祀场所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文明祭祀,积极为市民提供诚信、优质服务。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8日-3月28日)
1、召开协调会议。召开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安全保障工作协调会议,明确相关单位职责。
2、开展专项督查。市民政部门对所管辖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进行安全督查,各乡镇、街道对所管辖的公益性公墓进行安全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在清明节前开展一次全市殡葬用品市场整治活动,重点查处销售经营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乱摆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9日-4月7日)
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殡葬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
2、4月5日至4月7日是市民祭祀高峰时,相关部门和单位严阵以待,按照职责任务分工要求,全力保障市民祭祀平安有序。
(三)总结阶段(4月8日-4月12日)
市民政部门和殡葬单位要对清明节祭祀活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于4月12日前报送合肥市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加强清明祭祀安全保障工作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对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的重要检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巡查值守、人员疏导、安全防范,全力应对祭祀高峰。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对辖区殡葬单位、祭祀场所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督查。
(二)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满足群众不同需求。
清明节期间,殡葬工作倍受社会各界关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一手抓清明安全,一手抓规范服务,确保服务质量不降低。要认真查找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服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公开、透明、诚信。
(三)不断提升文明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清明节为契机,广泛宣传和推广森林葬、花坛葬、树葬、江葬等节地葬式,创新网络祭祀、家庭追思、集体共祭、时空信箱等祭祀形式。加强对祭祀用品的管理和引导,使清明节真正成为“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重要载体。要号召广大党员干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带头开展文明祭祀。要引导群众采取植树、献花等文明低碳祭扫形式,不断提升文明祭祀意识。要广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让群众了解殡葬改革的为民之举和惠民之策,提高节约土地、保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关心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