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2014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巢政办〔2014〕20号
颁布日期:2014-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巢湖市2014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2014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3月27日

巢湖市2014年清明节期间

文明祭祀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和安全保障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主题

2014年清明节的主题是“文明低碳祭扫”,在祭祀活动中要突出文明,倡导低碳出行、无烟祭祀,树立资源节约意识。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确保祭祀活动安全有序;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尽其责;

(四)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所辖区域祭祀活动的安全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重点做好公墓、殡仪馆祭祀场所的交通疏导、摊点管理、治安防范、消防和环境整治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市殡仪馆、万山生态陵园祭祀保障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职责。负责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文明祭祀、绿色殡葬;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祀。

(三)市政府应急办职责。负责清明节期间祭祀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各相关单位执行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市民政局职责。牵头负责全市清明节群众祭祀安全保障协调工作;加强对各殡葬单位清明节祭祀工作的督查;市民政局负责人在清明节期间坐镇主要殡葬单位一线指导。

(五)市公安局职责。负责制定全市清明节期间交通疏导、治安维护、消防安全等保障方案;合理部署警力,重点做好市殡仪馆、万山生态陵园等祭祀场所的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安排消防车现场备勤。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负责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开展殡葬用品市场整治工作,重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七)市物价局职责。负责丧葬用品及殡仪服务市场的价格管理工作,重点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行为。

(八)市卫生局职责。负责祭祀场所的医疗救治工作。配备医疗救护车辆。

(九)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制定清明节期间公交运行保障方案,适时开通清明节扫墓公交专用线路,保障市民祭祀出行顺畅。

(十)市城管局职责。负责对城区祭祀环境的管理,制止焚烧冥纸等不文明行为;加强城区主要祭祀场所殡葬用品销售摊点的管理,协助开展殡葬用品市场整治工作。

(十一)市林业局职责。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制定祭祀活动森林防火预案,在重点监管区域安排好防火专业队伍。

(十二)殡葬单位职责。安排足够人力保障祭祀场所安全、文明、有序;在祭祀场所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文明祭祀,积极为市民提供诚信、优质服务。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8日-3月28日)

1、召开协调会议。召开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安全保障工作协调会议,明确相关单位职责。

2、开展专项督查。市民政部门对所管辖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进行安全督查,各乡镇、街道对所管辖的公益性公墓进行安全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在清明节前开展一次全市殡葬用品市场整治活动,重点查处销售经营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乱摆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9日-4月7日)

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殡葬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

2、4月5日至4月7日是市民祭祀高峰时,相关部门和单位严阵以待,按照职责任务分工要求,全力保障市民祭祀平安有序。

(三)总结阶段(4月8日-4月12日)

市民政部门和殡葬单位要对清明节祭祀活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于4月12日前报送合肥市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加强清明祭祀安全保障工作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对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的重要检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巡查值守、人员疏导、安全防范,全力应对祭祀高峰。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对辖区殡葬单位、祭祀场所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督查。

(二)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满足群众不同需求。

清明节期间,殡葬工作倍受社会各界关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一手抓清明安全,一手抓规范服务,确保服务质量不降低。要认真查找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服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公开、透明、诚信。

(三)不断提升文明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清明节为契机,广泛宣传和推广森林葬、花坛葬、树葬、江葬等节地葬式,创新网络祭祀、家庭追思、集体共祭、时空信箱等祭祀形式。加强对祭祀用品的管理和引导,使清明节真正成为“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重要载体。要号召广大党员干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带头开展文明祭祀。要引导群众采取植树、献花等文明低碳祭扫形式,不断提升文明祭祀意识。要广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让群众了解殡葬改革的为民之举和惠民之策,提高节约土地、保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关心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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