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巢湖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巢湖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4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试点工作以“自愿投保、鼓励创新、适度竞争、审慎监管、适当保护、持续发展”为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支持承担试点工作任务的保险公司开展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广。
二、试点保险公司和试点地区
根据《安徽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四县一区、巢湖经济开发区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并确定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承担试点任务,其所辖分支机构承担所在县(区)的具体试点工作。
三、试点产品
我市试点产品为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产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保险金额在10000元至50000元之间;二是价格低廉;三是保险期限在1到5年之间;四是保险条款简单明了,除外责任少;五是核保理赔手续简便;六是主要服务于低收入群体。
承担试点工作任务的保险公司可根据试点区域农村家庭的需求,结合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在以上试点产品的基础上,开发和推广贴近农民需求、核保理赔简便的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各类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
四、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7月)。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指导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开展试点工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积极向试点县(区)政府进行沟通汇报,在农村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二)深入推进阶段(2009年7月-12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总结第一阶段试点经验,将试点工作向纵深方向推动,做好风险管理和保全、理赔等服务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2009年12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认真总结前两个阶段工作经验。巢湖市政府金融办对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研究我市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承保人数覆盖面的指导意见。
五、试点模式
根据外地试点工作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推荐以下几点试点工作模式:
(一)在基础较好的乡村,采用“全村统保”模式推广农村小额保险。“全村统保”模式主要是由基层政府及村居自治组织及其成员(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等)牵头,试点公司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服务工作,以广泛宣传为基础,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将符合投保条件的村民全部纳入小额保险保障范畴。
(二)利用新农合网络平台,采用“联动合作模式”推广农村小额保险。该模式主要是发挥基层政府组织的影响力,基于新农合现有的服务网络,将小额保险作为新农合的配套产品推出。“联动合作模式”的优势是,利用新农合在农村地区的良好口碑和相对健全而完善的服务网络,在短期内迅速扩大小额保险覆盖面。
(三)在条件不成熟的乡村,采用传统“小型团单模式”拓展小额保险业务。一是基层政府及组织推荐,试点公司委托乡村拥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如村两委干部、村医、电工等代理小额保险业务推广和服务工作。二是由试点公司指定专人(包括驻村服务员)推广小额保险。三是由政府出面推荐地方经济能人,以第三方个人出资方式,资助符合条件的村民购买小额保险。
(四)以农村贫困人口为承保对象,财政适当补贴,实行统保。以县(区)为承保单位,市、县(区)两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或返还试点保险公司相关税收,试点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范围内以优惠的保险费率为农村贫困人口办理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农村地区保险不足的问题,是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力补充。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市政府成立由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试点保险公司参加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市金融办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协调和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承担试点工作任务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各分支机构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密切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做好试点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通过图文并茂、深入浅出的方式,宣传小额保险“互助共济、团结友爱”的精神,突出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不得宣传产品的收益率,不得与银行、证券等金融产品比较收益。
(三)因地制宜,推动产品创新。试点保险公司要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皖政〔2009〕59号)为指导,切实把开展试点作为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机遇,紧密结合试点区域经济文化特点和民俗乡情,在销售、理赔、服务和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努力使更多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
(四)防范风险,稳步推进试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加强各种风险防范。要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严禁强制投保或变相强制投保。坚持可持续发展,避免运动式推广,造成对低收入农民和农村市场的伤害。试点保险公司要密切关注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及时报告,果断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要切实加强管理,简化手续,适当下放权限,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要认真总结经验,注意发现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确保试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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