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目标任务一季度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巢政办明电[2016]19号
颁布日期:2016-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2016年目标任务一季度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

巢政办明电[2016]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16年目标任务一季度落实情况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巢政秘〔2016〕33号)文件中明确的232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查要求

(一)各牵头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巢政秘〔2016〕33号文件明确的任务序时要求推进落实,逐项对照认真自查一季度完成情况,并按附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要全面准确,实事求是,语言简洁精练,表述清晰,同时尽量提供落实情况佐证材料,以备查考。

(二)对未达序时的事项,牵头责任单位要会同协办单位认真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及时整改。对因政策等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事项,请及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市政府同意,同时抄送市督查和目标效能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请有关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协助开展督查,并对部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适当分析。

1.市大建办(环湖办)负责提供大建设及国开行、亚行项目落实情况;

2.市发改委负责提供政府性投资项目落实情况;

3.市旅游局负责提供全市旅游项目落实情况;

4.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投资、规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5.巢湖调查队负责提供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及增幅完成情况。

(四)上报材料需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并于4月5日前报市政府(送市督查和目标效能管理办公室,政府办212室),同时电子档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市督查和目标效能管理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工作一季度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适时组织现场踏勘。请各牵头单位严格按要求上报,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上报,视同未完成或未落实。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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