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滁城依法禁止“三小车”客运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滁城依法禁止“三小车”客运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自2014年6月以来在城区集中开展了依法禁止“三小车”客运工作。在依法禁止“三小车”客运工作期间,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广大干部职工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平稳有序、彻底根治”的目标任务,有力地维护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激励先进,推动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在依法禁止“三小车”客运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等14家单位和朱爱农等51名同志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以上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学习先进,进一步拉升标杆,落实责任,健全机制,继续扎实开展好城区依法禁止“三小车”客运常态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巩固整治成果,实现长效管理,为推动“三个发展”,建设美好滁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滁城依法禁止“三小车”客运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2015年4月14日

附件

滁城依法禁止“三小车”客运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14个)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市交通局运管处

琅琊区城管执法局

琅琊区委政法委

市政府办公室(市禁运办)

市委宣传部

市残联

市法制办

市物价局

市工商局

市财政局

琅琊区琅琊社区

琅琊区南门社区

南谯区龙蟠社管中心

二、先进个人(51人)

市直单位(37人)

朱爱农赵阳费炜琳张李明鲁东张学峰

张昊朱志兵缪壮程斌陈冲刘刚

庞家武吴之森戴继祥田勇王立钰曹冬成

吴太喜周黎明金春齐刘明玖夏少年陈建友

张枫余洋王晓军余华军童青云张怀山

李再标张永贵吴琦朱邦邻陈耀光张静

吴晓丽

琅琊区(10人)

胡仕明杜鑫杨桂斌郑扣军左宗玲高杰宁

孙文虎刘康南张军林明政

南谯区(2人)

洪波武建国

滁州开发区(1人)

王守义

苏滁产业园(1人)

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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