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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废止滁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3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废止滁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3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因国家政策调整,决定废止《滁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6年7月1日以滁政〔2006〕44号印发,2010年9月14日根据滁政〔2010〕109号文修订),因工作已完成,决定废止《关于创建安徽省园林城市的决定》(滁政〔2009〕38号)、《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滁政〔2009〕102号)。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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