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按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办理土地登记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秘〔2013〕83号
颁布日期:2013-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按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办理土地登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在我市例行督查期间,发现我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土地出让金未全部缴清,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办理土地证书的行为。

为按时完成例行督察整改工作任务,加大土地出让金征收、追缴力度,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例行督查意见书》和市政府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整改和规范要求如下:

一、按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办理土地登记违反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规定。

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继续加大出让金征收、追缴力度。出让金未缴清的不得办理土地登记,也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办理土地使用证书。

三、各地各部门不得将土地分割办证作为招商引资条件,也不得以会议决定等方式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分割登记。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四、已办理分割登记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要予以注销。待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后,再予重新办理。

附件:违规办理土地分割登记问题明细表

2013年8月8日

附件

违规办理土地分割登记问题明细表

单位:公顷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证

机关

土地证号

面积

问题

类型

问题描述

备注

1

滁州市泰鑫置业有限公司

滁州市政府

滁国用(2012)第11661号

6.1

违规分割登记

2012年12月27日分割办理该宗地登记,另一部分至今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登记发证。

总用地为12.22公顷

2

滁州嘉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滁州市政府

滁国用(2011)03218

3.96

违规分割登记

2011年5月27日进行分割办理该宗地登记,另一部分至今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登记发证。

总用地为7.92公顷

3

滁州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滁州市政府

滁国用(2012)第09621号

1.03

违规分割登记

2012年10月24日分割办理该宗地登记,另一部分因出让金未缴纳,未登记。

总用地为3.42公顷

4

滁州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滁州市政府

滁国用(2012)第09622号

0.67

违规分割登记

土地出让合同宗约定的宗地分割成3个宗地,2012年10月24日分割办理该宗地登记,还有一宗因出让金未缴纳,未登记。

5

滁州三巺置业有限公司

滁州市政府

(2012)08606

9.8

违规分割登记

2010年9月10日至2012年9月19日分三次缴纳出让金及契税,分三期交地,办理分割土地证3本。

出让金已缴齐

6

滁州市徽商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滁州市政府

201205902

11.44

违规分割登记

2012年1月10日和2022年7月5日分两次缴纳出让金及契税,办理分割土地证2本。

出让金已缴齐

7

滁州市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滁州市政府

滁国用(2013)第00788号

3.81

违规分割登记

2013年1月28日进行分割办理该宗地登记,另一部分至今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登记发证。

总用地面积7.63公顷

8

滁州嘉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滁州市政府

滁国用(2013)第00344号

3.33

违规分割登记

2013年1月14日进行分割办理该宗地登记,另一部分至今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登记发证。

总用地面积6.66公顷

9

来安县新安置业有限公司

来安县政府

7.72

违规分割登记

该块地2008年7月24日挂牌出让,面积7.72公顷,多次分割发证。

总用地面积7.7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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