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电〔2013〕34号
颁布日期:2013-06-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抓好校园安全工作部署,加强对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学校安全隐患,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4月16日全省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指示精神,现决定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大检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排查、整改隐患力度,杜绝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

二、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2013年6月15—7月15日)

(一)自查阶段(6月15日—6月2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扎实组织辖区内各类学校认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整改阶段(6月26日—7月5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6日—7月15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各县、市、区的学校不少于5个。要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学校安全工作的问题、难点及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健全我市学校安全工作措施和制度提供依据,促进学校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四、检查内容

(一)校车管理和学生交通安全情况。各地校车配置工作推进情况;提供校车服务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搭乘学生、幼儿的乘车线路、时间、家庭地址等基本信息的登记工作;是否定期对校车检测和维护;是否存在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及幼儿的现象。各校是否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常识教育。

(二)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学校、幼儿园是否贯彻落实《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强化食堂的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活用水、生产用具等管理;厨房、餐厅、餐桌是否整洁;采购索证是否齐全,食品存贮是否规范;工作人员是否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持证上岗;是否指定专人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饮水卫生安全。

(三)防溺水安全工作。各部门防溺水工作职责是否落实;学校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时是否做到“六个一”(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节日、暑假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等宣传活动;印发一份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宣传册页;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工作家长专访活动;布置一篇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

(四)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学校是否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装置;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定期开展消防疏散、防灾避险等应急演练活动。

(五)校园周边环境情况。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情况;公路沿线、主街道学校周边的交通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指示标识、斑马线等是否齐全;校园周边食品店是否符合食品卫生相关规定和要求;校园周边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流动摊点、小商小贩等经营行为;学校周边是否存在环境污染;校园周边绿化美化情况;校园周边200米以内是否存在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

五、检查验收分组

第一组(检查琅琊区、南谯区、市直学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交通局

第二组(检查天长市、来安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成员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广新局

第三组(检查全椒县、定远县)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第四组(检查凤阳县、明光市)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市卫生局、市消防支队

六、工作要求

(一)牵头检查验收单位负责通知被检查的县、市、区政府和成员单位,确定具体时间,安排交通工具。

(二)在检查验收结束后,请各检查组将检查报告报市教育局监察室。

联系人:吴盖胜,电话号码:3023892,18019817117,电子邮箱:wgs_[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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