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征地通告
阜阳市人民政府征地通告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阜政秘〔2011〕20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阜阳市人民政府征地通告
阜政秘〔2011〕20号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10年12月16日《关于阜阳市2010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0〕624号)批准同意,阜阳市人民政府在颍东区河东街道办事处、向阳街道办事处境内转用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城市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位于颍东区河东街道办事处枣园社区、向阳街道办事处东平社区、桃园社区居委会境内(四至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属颍东区河东街道办事处枣园社区、向阳街道办事处东平社区、桃园社区居委会农民集体所有。总面积39.7822公顷,其中农用地1.4677公顷(耕地1.1247公顷、其他农用地0.3430公顷),建设用地38.3145公顷。其中:
(一)河东街道办事处枣园社区居委会12.876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二)向阳街道办事处东平社区居委会18.739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桃园社区居委会8.1658公顷,其中农用地1.4677公顷(耕地1.1247公顷、其他农用地0.3430公顷)、建设用地6.6981公顷。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地类
年产值
(元/亩)
土地补
偿倍数
安置补
助倍数
合计补偿标准(元/亩)
农用地
耕地
旱地
1580
9
15
37920
其他农用地
1580
9
15
37920
建设用地
1580
5
7
18960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耕地按每亩800元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
按房屋结构类别结合成新予以补偿。钢混结构房屋按690-79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偿,砖混结构房屋按450-64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偿,砖木结构房屋按410-54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偿。
2.其他地上附属物补偿
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涉及应安置农业人口94人,其中劳动力57人。按照《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阜政办〔2009〕45号)规定,涉及养老保险安置人口14人,拟采取养老保险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清河路博物馆对面,电话:2172155)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请互相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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