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征地通告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文号:阜政秘〔2011〕20号
颁布日期:2011-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征地通告

阜政秘〔2011〕20号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10年12月16日《关于阜阳市2010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0〕624号)批准同意,阜阳市人民政府在颍东区河东街道办事处、向阳街道办事处境内转用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城市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位于颍东区河东街道办事处枣园社区、向阳街道办事处东平社区、桃园社区居委会境内(四至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属颍东区河东街道办事处枣园社区、向阳街道办事处东平社区、桃园社区居委会农民集体所有。总面积39.7822公顷,其中农用地1.4677公顷(耕地1.1247公顷、其他农用地0.3430公顷),建设用地38.3145公顷。其中:

(一)河东街道办事处枣园社区居委会12.876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二)向阳街道办事处东平社区居委会18.739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桃园社区居委会8.1658公顷,其中农用地1.4677公顷(耕地1.1247公顷、其他农用地0.3430公顷)、建设用地6.6981公顷。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地类

年产值

(元/亩)

土地补

偿倍数

安置补

助倍数

合计补偿标准(元/亩)

农用地

耕地

旱地

1580

9

15

37920

其他农用地

1580

9

15

37920

建设用地

1580

5

7

18960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耕地按每亩800元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

按房屋结构类别结合成新予以补偿。钢混结构房屋按690-79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偿,砖混结构房屋按450-64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偿,砖木结构房屋按410-54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偿。

2.其他地上附属物补偿

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涉及应安置农业人口94人,其中劳动力57人。按照《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阜政办〔2009〕45号)规定,涉及养老保险安置人口14人,拟采取养老保险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清河路博物馆对面,电话:2172155)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请互相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延伸阅读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