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迎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阜政办秘〔2014〕30号
颁布日期:2014-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阜阳市迎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迎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阜阳市迎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

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做好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对我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土地例行督察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通过例行督察,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健全制度,进一步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长效机制,提高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努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督查内容

土地例行督察主要对我市2013年度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估。重点开展耕地资源保护、土地出让金收支、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一)监督检查2013年耕地资源保护情况;

(二)监督检查2013年度征地补偿安置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土地供应、土地登记情况;

(四)监督检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五)关注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

(六)其他涉地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土地例行督察整改落实工作,成立阜阳市迎接国家土地督查南京局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例行督察工作的研究、部署、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平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余向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显义市政府秘书长

赵丹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国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田世海市信访局局长

谢献文市监察局局长

陈绪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斌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康硕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虞建斌市财政局局长

李保安市房产局局长

朱贺明市环保局局长

李佑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王家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义民市水务局局长

李文化市林业局局长

王安全市统计局局长

刘晓亮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邢飞市接待处副处长

王明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敬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刚市城投公司总经理

边玉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副秘书长赵丹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徐国平兼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晓亮、市监察局副局长时和中、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朱玉彬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市区及所属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对辖区土地例行督察的协调配合和存在问题的查处整改。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8日前)。制定迎检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务必按照例行督察的要求,认真准备迎检资料。资料要按照一宗地一卷宗的要求,做好组卷归档工作,卷内资料全面详实、表格填报规范,并于4月5日前统一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确保资料及时到位。

开发区管委会提供:设立开发区的批准设立文件。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2〕44号)要求,形成2012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工作档案,包括相关表格(节约用地情况调查表)、数据和上报成果性资料。

市政府法制办提供:2005年以来市政府和部门出台并正在执行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并填报相关督察附表。

发展改革委提供: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台帐;填报《2013年度建设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情况统计表》;关于下达2013年“6611”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及填写督察附表(2013年6611计划项目库汇总表)。

统计局负责提供:2013年市、县(区、市)统计年鉴,2014年统计公报。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提供:政府工作报告,政府涉地会议纪要。

城乡规划部门提供:2013年度规划许可台账,填报《2013年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情况统计表》。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供:2013年度建设施工许可台账,填报《2013年度建设用地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情况统计表》。

财政部门提供:土地出让金收缴台账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台账。

监察部门提供:违法用地责任人查处材料。

农业部门提供:补充耕地验收方面相关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落实情况及完善多元保障机制情况的档案及文字材料。

颍泉区、临泉县人民政府提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情况。包括试点地区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建议。

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督察组核查相关业务的台账和卷宗资料。

(二)督察阶段(4月9日—4月底)。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将于4月9日进驻我市开展驻点督察工作。驻点督察期间,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积极配合,主动服务,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材料;对案卷中需要作出解析的地方,要与督察工作人员及时沟通对接,主动做好协调、联系,明白无误的进行解析,尽力做到现场处理;当场无法处理的问题,努力整改到位,与督察人员加强沟通,尽量不纳入督察组向市政府出具的问题清单中。

此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督察组对开发园区和城市新区的巡察工作;同时,协调、配合督察组确定的三项主题调查研究工作。

(三)整改阶段(5月—10月中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同时对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确定的重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察,确保整改到位。市政府将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地方自主整改阶段(5月—6月上旬)。根据南京督察局《2014年安徽省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要求,由督察组拟定我市督查情况《例行督察意见书》报审稿,经南京督察局局务会议批准后,于6月30日前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报告。各地对督察组在驻地核查中发现和指出的问题要进行逐个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所有问题进行分类,明确整改处置办法,按属地和归口管理原则下达整改任务,县市区政府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在6月上旬整改落实到位。整改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督察组多请示、多汇报整改措施、进展和落实情况,接受督察组对整改工作的指导和意见,切实完成自查整改任务。

2.集中整改阶段(6月中旬—10月中旬)。对照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后的《例行督察意见书》,明确有关要求,督促落实整改。省政府于10月31日前完成《例行督察意见书》整改落实情况的自查,形成整改查处情况报告。南京局将根据总督察的部署,完成集中督导核查任务。各地被纳入《例行督察意见书》的问题,务必以政府为整改主体,在集中整改阶段整改到位,得到国家督察南京局的认可。

五、工作要求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在我市督察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实事求是地反映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主要工作、方法措施、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积极主动配合督察组工作。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做好配合、服务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例行督察要求,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地方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的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此次例行督察事关重大,影响深远,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要求上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的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做好备查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此次土地例行督察时间长、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做好土地例行督察、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第一时间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提高工作效率。对督察组交办的工作和要求,要主动、及时研究处理,并报送结果;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及提出的督察建议和意见,必须高度重视,按照督察组的要求,包括时限、内容、结果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心,抓好落实。

(三)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以本次国家土地例行督察为契机,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共同预防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健全责令整改、挂牌督办、追究问责等机制,严格土地执法,积极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共同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全面履行土地管理的监管责任。

(四)全面整改,不留死角。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规划等违法行为,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负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谈条件,全力以赴,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移送的坚决移送。积极查处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五)严明纪律,严肃追责。对土地例行督察中态度端正、积极配合、措施得当、整改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表彰;对职责范围内工作消极懈怠、规避督察,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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